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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否则扣50%工资,这合法吗?

时间:2025-06-23 20:46:43

公司的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

   

    关于试用期离职时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离职的权利,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这一要求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规定。

   

    关于扣工资的规定

   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为由扣50%工资的做法同样不合法。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离职程序,公司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工资。

   

   如果公司以未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为由扣发50%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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