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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2 16:45:09
司法拍卖若出现没人买即流拍的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拍卖阶段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次流拍
对于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动产 :在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法院会在拍卖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第二次拍卖。
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在第一次流拍后,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次流拍
动产 :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法院会将该动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会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如果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法院可以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流拍(仅针对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此外,在整个司法拍卖过程中,如果流拍后经过拍卖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在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司法拍卖流拍后的处理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际情况可能因具体案件和当地法院的操作细则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