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工伤赔偿类?

时间:2025-07-02 20:47:08

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认定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 申请时间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1. 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伤残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 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 :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途径

   1. 协商赔偿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2. 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3. 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报告等,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