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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业交物业费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可以吗?

时间:2025-07-04 18:32:19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具体分析

   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属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履行情况等相关内容,是业主关注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透明度的重要方面。物业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开这些信息。业主提出公布物业费相关情况(比如物业费的收支明细等)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物业公司应当响应业主的合理诉求,以合理方式(如在小区公告栏张贴、通过小区业主群发布、提供线上查询渠道等)向业主进行公布。

   

   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公布,业主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寻求行政力量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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