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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9 22:39:17
收银员未辞职、未交账且将款项带在自己身上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分析:
民事层面
构成违约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与收银员之间会有劳动协议或者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员工离职的流程,包括交接账目等工作。收银员未按规定辞职和交账,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收银员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未及时交账给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影响正常财务核算、资金周转等方面的损失。
构成不当得利 :收银员所收款项属于用人单位的财产,其没有合法依据将款项带在自己身上,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自己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所以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收银员返还所携带的款项。
刑事层面
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如果收银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一旦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如果收银员只是暂时将款项带在身上,准备后续使用,而不是永久占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先尝试与收银员沟通,要求其及时交账。若沟通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收银记录、监控视频等,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