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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一房二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5-07-12 11:34:12

在抵债房“一房二卖”的情形中,涉及两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房屋归属等多方面问题,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两个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意义,并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例如,精神正常的成年人通常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意思表示真实 :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表达的愿意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都是其内心真实的想法。比如,出卖人如实告知买受人房屋的实际情况,买受人基于真实意愿购买该房屋。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例如,合同中不能约定违反国家关于房屋交易的税收政策等内容。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前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后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明知该房屋已抵债给他人,仍签订买卖合同以达到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目的。

   -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房屋属于禁止交易的类型(如违法建筑),此时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归属的确定

   在两个合同都有效的情况下,房屋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出卖人将房屋过户登记给其中一个买受人,一般情况下该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即使另一个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也不能对抗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

    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其中一方已合法占有房屋的 :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例如,买受人已经拿到房屋钥匙并实际入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等使用行为。

    均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的 :一般会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确定房屋归属。通常情况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更有可能获得房屋所有权。

   

    未取得房屋买受人的救济

   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损失。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如房屋差价损失等。此外,如果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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