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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后代表可以结案了吗?

时间:2025-07-14 15:28:49

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并不一定就代表执行案件可以结案,这需要根据执行裁定书的具体内容和类型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通常意味着结案的情况

    执行完毕裁定书 :当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全面履行了义务,比如支付了全部欠款、完成了特定的行为等,法院会出具执行完毕的裁定书。这种情况下,执行案件的目的已经实现,案件通常会结案。

   例如,在一个借款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将所欠的本金、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法院经过审查确认后,会作出执行完毕的裁定,该执行案件随之结案。

    终结执行裁定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作出终结执行裁定后,执行程序就此结束,案件也会结案。比如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权利人不幸去世,法院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执行案件结案。

   

    不意味着结案的情况

    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可以恢复。例如,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该异议确有理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当该异议问题解决后,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案件并未结案。

    执行裁定书指定交付财产或完成行为 :如果执行裁定书是要求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特定财产或者完成特定行为,在被执行人未完成相应义务之前,案件不会结案。比如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在30日内交付一辆汽车给申请执行人,在这30日以及被执行人实际交付汽车之前,执行案件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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