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15 16:10:25
当业主因物业不作为拒缴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起诉时,业主可以参考以下步骤进行应对:
了解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审查转让程序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业主需要确认物业公司是否已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到自己。如果没有通知,那么该转让对业主不产生法律效力,业主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核实债权转让协议 :要求查看物业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确认转让的债权范围、金额等是否准确无误,是否存在恶意转让或虚构债权等情况。
收集物业不作为的证据
日常记录 :业主应收集能证明物业不作为的相关证据。例如,对于小区卫生环境差的问题,可以拍摄小区内垃圾堆积、未及时清理的照片或视频,记录时间和地点;对于安保措施不到位的情况,可收集小区门禁损坏、陌生人随意进出的相关证据,如门禁损坏的照片、保安脱岗的视频等。
书面材料 :保留与物业沟通问题的记录,如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物业反映问题的聊天记录、邮件截图等,以证明自己曾就物业不作为的情况向物业提出过整改要求,但物业未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参加诉讼
按时出庭 :收到法院传票后,业主务必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若无故缺席,法院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这可能导致业主丧失为自己辩护的机会,增加败诉的风险。
陈述答辩意见 :在法庭上,业主应清晰、有条理地陈述自己拒缴物业费的原因,重点围绕物业不作为的具体表现进行阐述,并向法庭出示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说明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自己拒缴物业费是合理的抗辩行为。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物业违反合同约定,未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进行抗辩。
考虑和解或调解
和解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可以与第三人进行和解,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业主可以提出在物业完成整改后,按照一定比例补缴物业费;或者要求第三人在减免部分物业费的基础上,与业主重新协商缴费方式和时间等。
调解 :也可以接受法院的调解建议。法院调解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能够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关注判决执行
胜诉情况 :如果法院判决业主胜诉,业主应关注第三人是否会上诉。若第三人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败诉情况 :若法院判决业主败诉,业主需要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