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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5 22:23:10
抱养孩子上户口,需要按照法定的收养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再依据规定为孩子申报户口,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确认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所需材料 :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办理流程 :
- 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送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收养人收养目的是否正当等。
- 登记: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材料 :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 《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 :
- 收养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是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