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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7 10:50:17
上诉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请求的诉讼行为。以下是关于上诉的一些常见要点和问题解答:
上诉的条件
1. 主体
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一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客体
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以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是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3. 期限
- 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的程序
1. 提交上诉状
-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 原审法院处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3. 二审法院审理
-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 审理方式可以是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 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上诉的结果
1. 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3. 发回重审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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