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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5 04:41:08
这种情况很可能存在不合法之处,下面从工作时长和工资两方面为你分析:
工作时长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同时,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你连续工作37天,每天工作12小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长和加班时长限制,用人单位的这种安排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工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假设你的正常小时工资是9.4元,那么在工作日加班的,每小时工资应不低于9.4×1.5 = 14.1元;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补休的,每小时工资应不低于9.4×2 = 18.8元;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每小时工资应不低于9.4×3 = 28.2元。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一直按照每小时9.4元的标准支付你这37天每天12小时的工资,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那么就违反了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
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