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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17 19:37:35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区别
1. 申请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 :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请。也就是说,此时还没有正式启动司法程序,申请人只是预感到可能会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提前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诉中保全 :是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即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之后,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下,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2. 提起主体不同
诉前保全 :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里的利害关系人通常是与即将发生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诉中保全 :一般由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一些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主动进行保全。
3. 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
诉前保全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驳回申请。这是因为诉前保全是在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理的情况下进行的,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权利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诉中保全 :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是否需要提供担保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并非绝对要求。
4. 作出裁定的时间不同
诉前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是为了尽快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转移财产等。
诉中保全 :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情况不紧急的,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作出裁定。
5. 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
诉前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是为了督促申请人及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避免长期限制被申请人的财产权利。
诉中保全 :当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因为此时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已经能够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继续保全就没有必要了。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费用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费用计算方式是相同的,它们都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例如,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为8万元,那么保全费用的计算方式为:1000元部分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79000元(80000 - 1000),这部分按照1%交纳,即79000×1% = 790元,总共需交纳保全费用30 + 790 = 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