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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离职不做了,请问公司会怎么扣除我的工资啊?

时间:2025-10-21 22:12:38

劳动者强行离职不做了,公司扣除工资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合法情况下不扣或按规定扣

    不扣工资

   如果员工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如试用期提前三日、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且完成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即便公司可能不太愿意员工离职,但在法律上公司是不能因此扣除员工工资的,员工有权获得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

    按规定扣除

   在员工没有提前通知就强行离职的情况下,如果因为员工的突然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该损失。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如,员工小张月工资5000元,因强行离职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与小张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赔偿事宜,那么公司每月最多可从其工资中扣除1000元(5000×20%)。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扣除1000元后小张剩余工资4000元,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可以扣除1000元;若扣除1000元后剩余工资低于2000元,公司则只能扣除使小张工资保留在2000元的部分。

   

    违法情况下不应扣

   实践中,有些公司可能会以员工强行离职为由,随意克扣工资,比如以员工未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未遵守公司所谓的“离职流程”等不合理理由扣除工资,而这些理由在法律上并不成立。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扣工资行为就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扣除工资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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