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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4-19 08:55:56
您的质疑是合理的。在未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法理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在您完成收房手续,正式接收房屋成为物业买受人之前,物业费不应由您承担。
当您办理收房手续,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屋的实际控制权转移给了您,从这个时间节点起,您才开始享受物业服务,此时才具备缴纳物业费的基础。
应对建议
与物业沟通 :您可以向物业服务工作人员说明上述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未完成收房手续前,您没有义务缴纳物业费。要求对方按照正常流程,先为您办理收房手续,待完成收房后,再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物业费。
向开发商反馈 :如果与物业沟通无果,您可以联系房屋的开发商,告知他们物业的不合理要求。因为在收房环节,开发商有责任协调解决您与物业之间的问题。
保留证据 :在与物业和开发商沟通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会用到,如果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您可以凭借这些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监管部门帮助 :如果经过与物业和开发商的沟通,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