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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辞职后有哪些法律保障?

时间:2025-05-11 22:11:26

工伤十级伤残职工辞职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可享受以下法律保障: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支付主体与用途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补助金主要用于补偿工伤职工离职后可能面临的工伤复发治疗费用等与工伤医疗相关的支出。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考虑到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有所下降,在重新就业时可能会面临一定困难,这部分补助金是对其就业方面的一种补偿。

    举例 :以广东省为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经济补偿(特定情况下)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复发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具体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后续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意义 :如果工伤职工在辞职后,身体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通过复查鉴定可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进而按照新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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