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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尘肺病赔偿标准是啥,想了解煤矿尘肺病有哪些赔偿项目?

时间:2025-05-23 15:58:37

煤矿尘肺病属于职业病,其赔偿一般按照工伤赔偿标准执行,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诊断、鉴定过程中的费用及待遇

    检查、诊断、鉴定费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诊断费用、鉴定费用等。

    工资福利 :在尘肺病诊断、治疗和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工资福利不变,按照正常出勤对待。

   

    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治疗费用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尘肺病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按照一定的月数的本人工资发放。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伤残津贴(1 - 4级)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尘肺病职工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用人单位支付项目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5 - 6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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