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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4 10:01:52
夫妻共同买房后离婚,房子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
1. 竞价取得
若双方都想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即由双方进行竞价,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举例来说,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房屋价值100万,在离婚时双方都想争取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最终一方以120万的价格竞得,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支付给另一方60万的补偿款。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
1. 评估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装修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比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总价款80万,男方支付了60万,女方支付了20万。离婚时,男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经评估房屋市场价值为120万。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定男方给予女方30万的补偿(120万×(20万÷80万))。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
1. 拍卖、变卖分割价款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例如,夫妻共同购买的房屋因各种原因,双方都不想要该房屋,于是向法院申请拍卖。房屋拍卖后获得150万的价款,扣除相关税费等费用后剩余145万,那么夫妻双方一般会平均分割这145万,各自分得72.5万。
特殊情况
1. 涉及父母出资
一方父母出资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父母出资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房贷未还清
如果房屋存在尚未还清的房贷,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要继续承担剩余的房贷还款义务。在分割财产时,通常会将剩余房贷从房屋的市场价值中扣除,然后再对剩余价值进行分割。
比如,房屋市场价值150万,剩余房贷50万,那么可分割的房屋价值实际为100万。若双方平均分割,获得房屋的一方需支付给另一方50万补偿款,并继续偿还剩余的50万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