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哪些情况下普通债权可以变成优先债权?

时间:2025-06-10 14:17:25

普通债权一般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不具有优先受偿地位的债权。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普通债权可以转变为优先债权:

   

    设立担保物权

    抵押

    -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后,债权人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并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若甲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乙作为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房产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

    - 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以动产质押为例,丙向丁借款5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交付给丁占有作为质押。若丙未能按时还款,丁可以就该汽车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如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等,也能使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

    -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戊将自己的汽车交给己的汽车修理厂维修,维修完成后戊拒不支付修理费,己有权留置该汽车,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法定优先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某建筑公司为某开发商建设一栋商业大楼,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筑公司就享有对该商业大楼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船舶优先权

    -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包括船员工资、人身伤亡赔偿、港口规费等。

    航空器优先权

    - 是指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援救该民用航空器的报酬和保管维护该民用航空器的必需费用,对该民用航空器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程序中的特殊规定

    职工债权

    -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共益债务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优先于普通债权: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