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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1 16:14:50
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孩子的年龄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来判断,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对于8周岁以下的孩子,法律实行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孩子在学校摔伤,首先推定学校是有责任的,学校需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提供学校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了合理的救助措施等证据。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职责,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8周岁以上的孩子,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需要由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一方(通常是受伤孩子的家长)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例如,学校的教学设施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导致孩子摔伤;学校在组织活动时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现场管理等。如果无法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则无需承担责任。
第三人侵权导致孩子摔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将孩子撞倒摔伤,首先由该校外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漏洞,比如没有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等,导致校外人员轻易进入学校,那么学校就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实际判断学校是否有责任时,要结合具体的事件经过、学校的管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如果与学校就责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