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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13 14:45:52
检察院退侦二次后,若证据充足决定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处于逮捕状态时,关于逮捕后的羁押期限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特殊侦查羁押期限
1. 交通不便等四类案件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2.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延长期限规定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所以,检察院退侦二次后,如果继续逮捕犯罪嫌疑人,理论上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还可能经历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法院作出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