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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6-20 22:29:07
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机动车需要礼让行人:
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
行人绿灯正常通行
当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绿灯时,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必须停车礼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即便此时机动车方向的信号灯是绿灯,只要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就应当在停止线外停车等待,待行人全部通过后,才能继续行驶。例如,在一个十字路口,行人绿灯亮起后开始过马路,此时即使机动车的左转信号灯也是绿灯,左转车辆也必须等待行人通过后再转弯。
绿灯闪烁或黄灯亮起
如果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开始闪烁或者已经变成黄灯,只要还有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仍需礼让。因为在绿灯闪烁或黄灯亮起的短暂时间内,行人可能还未完全通过马路,为保障行人安全,机动车应停车等待。
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或路段
行人已经踏上人行横道
当行人的一只脚或身体任何部位已经踏入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就应当减速慢行;如果行人继续前进,机动车必须停车礼让。例如,在一条没有信号灯的小街道上,行人刚踏上人行横道,旁边驶来的机动车就应该立即减速,若行人继续往前走,机动车就要停车让行人先通过。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等待
即便行人站在人行横道上没有移动,只是在等待合适的时机通过马路,机动车也需要礼让。因为行人站在人行横道上就表明其有通过马路的意图,机动车应当给予行人优先通过的权利。
行人在道路两侧准备进入人行横道
当行人在道路一侧靠近人行横道,并且有明显的准备进入人行横道的动作或意图时,机动车也应提前减速,做好停车礼让的准备。比如行人站在路边,眼睛看着马路对面,并且身体有向前倾的动作,此时机动车就应该注意礼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各地具体的实施办法,一般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