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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4 09:51:12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仅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关于机动车是否需自付20%医疗费要分情况来看,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度,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当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医疗费在1.8万元以内时,由交强险进行赔付,机动车一方无需自掏腰包支付医疗费。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
当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医疗费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时,超出部分通常会依据双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分担。在实践中,若事故认定非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一般机动车一方需承担的赔偿比例可能在20% - 40%之间。所以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机动车一方需要自付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费用的20%。
不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具体承担比例要结合实际的事故情况和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并不一定就是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