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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十多天经医院抢救后死亡的要追刑责吗?

时间:2025-06-26 13:42:57

交通事故发生二十多天后,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看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键在于事故责任认定和肇事者的行为等情况。

   

    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如果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那么即使伤者是在二十多天后经抢救死亡,肇事者也可能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例如,肇事者闯红灯、醉酒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且经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此时就满足了该情形。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若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肇事者被认定为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即便伤者最终死亡,通常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根据责任划分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还需要确认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有证据证明伤者的死亡是由于医疗事故、自身疾病恶化等其他独立因素导致,与交通事故本身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肇事者可能无需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需要通过专业的鉴定和调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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