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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30 21:47:41
法院判决文书一旦生效,除非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或改判,无论过了多少年都是有效的。下面从两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判决的法律效力
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一旦生效,便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既判力意味着该判决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明确的、稳定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否定。这种效力是长期的,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自然失效。
比如,在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货款及违约金,这份判决自生效起就确定了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便过了十年,这个判决依然代表着原告对被告享有合法的债权,被告有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的责任。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虽然判决文书本身永久有效,但申请强制执行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判决文书生效后,权利人在这两年内未申请强制执行,且不存在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那么就丧失了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不过,这并不影响判决文书本身的效力,只是无法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权利,但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例如,义务人在十年后自愿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也是受法律认可的。
如果在这十年期间,权利人曾经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了强制执行,哪怕执行过程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在十年后仍未完全执行完毕,那么判决效力一直贯穿整个执行程序,直至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