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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7-06 21:18:05
这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嫁出去且户口已迁出的女儿能否分到村上的田地:
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
在承包期内,户内部分成员死亡 :如果女儿的父母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该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女儿因户口已迁出,不属于该农户成员,不能参与分配该户的土地。
整户消亡 :若父母去世后,该农户没有其他成员,即整户消亡,发包方(村集体)有权收回该农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种情况下,女儿因户口不在本村集体,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通常不能分到娘家原来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林地及通过招标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林地承包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使女儿户口已迁出,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享有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也就是可以分到相应的林地。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所以,女儿作为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继承相应的权益,分到相应的土地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