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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和业主吵起来了,个别业主拍了视頻发到5百人业主群,这是不是侵害了肖像權,还说发了朋友圈?

时间:2025-07-09 14:37:07

在小区业主争吵事件中,个别业主拍摄视频并发布到500人业主群,甚至宣称发至朋友圈,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如果拍摄者未经争吵业主同意,将视频发布到业主群和朋友圈,并且具有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如果发布者通过发布该视频获得了经济利益,比如视频中被用于商业推广、广告宣传等,那毫无疑问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对肖像进行不当使用 :视频经过剪辑、拼接、添加文字等处理,对争吵业主进行丑化、歪曲、诋毁等,损害了其名誉和形象,即便没有营利目的,也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超出合理公开范围 :一般情况下,业主之间的争吵属于小区内的私人冲突事件。将相关视频发布到500人的业主群以及朋友圈,使争吵业主的肖像在较大范围内公开传播,可能超出了合理的公开范围,并且给争吵业主带来了困扰或不良影响,这种情况下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可能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况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 :如果拍摄视频并发布是为了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等公共利益,例如争吵行为严重影响了小区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冲突,拍摄者为了及时制止或让更多业主了解情况以共同维护小区秩序而发布视频,并且在发布时没有对肖像进行不当处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

    肖像不具有辨识度 :如果视频比较模糊,或者争吵业主的面部特征在视频中不清晰,无法明确识别出具体的个人,那么一般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因为肖像权保护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肖像。

   

   如果争吵业主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可以先与拍摄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视频。若沟通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拍摄者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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