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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12 04:52:19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要让出轨的男方“净身出户”存在一定难度,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实现的: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内签订了相关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若一方出轨则自愿放弃全部财产,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男方出轨的情况下,就可能依据该协议让男方净身出户。
男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在出轨期间存在上述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女方有充分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有可能判决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从而接近“净身出户”的效果。
不过,如果仅仅只是男方出轨这一单一情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单纯的出轨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其丧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法院在分割财产时,通常还是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但一般不会判决出轨方完全不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