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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嫁出三十多岁后能回娘家出售土地权吗?

时间:2025-07-13 17:43:52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拥有土地所有权,所以不存在出售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不过,这里可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下面分情况为你分析女儿嫁出三十多岁后能否处理相关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

    娘家所在地仍保留承包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保留。这种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流转范围内,她可以和娘家其他共同承包人一起,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比如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

    娘家所在地的承包地已收回

   若女儿出嫁后,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按照规定娘家所在地的发包方可能已收回其原承包地。此时她在娘家已没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就不能对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等处置。

   

    宅基地使用权

    “一户一宅”原则及相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取得,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如果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娘家,且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娘家的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她作为户内成员对宅基地有相应权益,但宅基地不能单独出售。不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地随房走,受让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户口迁出情况

   如果女儿出嫁后将户口迁出了娘家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她不再享有娘家宅基地的申请和使用权益。但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她依然拥有所有权,可以对房屋进行继承、修缮等,但不能对宅基地进行随意处置,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可能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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