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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3-04-06 12:16:02
本报讯(通讯员 张婷)近日,常宁市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贺某与陈某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中,得知陈某因患病,行动不便。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积极与当地司法所及村民委员会协调沟通,与当事人联系,到其居住地开庭审理本案。部分居民冒雨到场旁听,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
据悉,陈某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在广州市白云区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纠纷后入院治疗,出院不久后又意外受伤,经系统治疗与康复,目前仍存在重度智能损害。经鉴定,陈某精神残疾情况符合3级伤残,存在精神科完全护理依赖。
申请人贺某作为陈某的配偶,申请宣告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庭审过程中结合申请人贺某提供的证据及居民们当庭作证的证词,当庭作出判决,宣告被申请人陈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为旁听庭审的群众发放宣传册手册,用真实的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当地村民纷纷表示,这次巡回审判是他们第1次亲历庭审现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又学到了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