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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动手伤人,医院出结果为轻微伤,派出所以互欧为由,司法鉴定部门针对动人伤人与互欧这两者间是否鉴定不一样?

时间:2025-10-14 08:27:44

在司法鉴定层面,对于动手伤人导致轻微伤的情况,无论是单纯的动手伤人还是被认定为互殴情形,在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和方法上是一样的。

   

    鉴定依据统一

   司法鉴定部门进行轻微伤鉴定,依据的是统一的标准,即《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轻微伤的各类情形和判断依据,比如头颈部、躯干部、四肢等不同部位的损伤特征、创口长度、淤青面积等具体指标。不管事件是被定性为动手伤人还是互殴,只要损伤情况符合标准中轻微伤的界定,就会被鉴定为轻微伤。例如,面部软组织创,创口长度小于 3.5cm(儿童小于 3cm),按照标准就属于轻微伤,不会因为事件性质不同而改变这个鉴定结论。

   

    鉴定过程一致

   鉴定过程主要是围绕伤者的损伤情况展开,包括对伤者身体损伤部位的检查、查看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如X光、CT等)等。鉴定人员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鉴定,不会考虑案件是动手伤人还是互殴这类定性因素。他们专注于判断损伤的程度、致伤方式(如锐器伤、钝器伤等)以及损伤与此次事件的关联性等专业问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鉴定结果在技术层面不受动手伤人或互殴定性的影响,但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动手伤人还是互殴的定性会影响到责任的划分和处理结果。如果是一方无故动手伤人,另一方被动防御,在责任认定上动手一方可能承担更重的责任;而互殴情形下,双方可能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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