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想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

时间:2025-10-23 20:43:26

截至2024年7月,并没有专门的《最高人民法院故意毁坏财物罪司法解释》,不过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规定和适用,可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及一些司法实践和其他相关解释中的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该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即行为人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例如,甲为泄愤砸毁乙的汽车,经鉴定汽车维修费用及车辆贬值损失共计六千元,此时甲的行为就可能被立案追诉。

   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这里强调的是毁坏行为的次数。比如,丙因与某店铺老板有矛盾,先后三次到该店铺故意毁坏店内商品,即便每次毁坏的财物价值可能不高,但累计三次就符合立案条件。

   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纠集三人以上”体现了行为的聚众性,“公然”表明行为是在公开场合进行,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例如,丁为了报复某企业,纠集了包括自己在内共五人,在该企业门口公然砸毁企业的招牌、橱窗等财物,这种行为就应予以立案追诉。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例如,故意毁坏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给被害人造成极大精神伤害的,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