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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学生上课跑步热身摔跤导致手骨折,上课老师需要赔偿嘛

时间:2025-05-08 13:22:22

一般情况下,上课老师是否需要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通常上课老师个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而可能由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老师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老师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其组织学生进行跑步热身是教学计划内的常规活动。如果老师已经按照教学规范和要求,尽到了合理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例如提前对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在现场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和监管等,那么学生因自身意外摔倒导致手骨折,属于意外事件,老师个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构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如果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机构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机构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老师存在重大过错时可能担责

   如果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例如没有按照教学规范组织活动、在学生跑步过程中擅离职守、未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等,导致学生摔倒骨折,那么老师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与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通常也是先由机构对学生进行赔偿,机构在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老师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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