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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行政诉讼检察院抗诉的规定是什么,我想进一步了解:行政诉讼中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5-05-19 13:28:58

在行政诉讼中,检察院抗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从不同类型的抗诉来为你详细介绍:

   

    依职权抗诉的条件

   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检察院依职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抗诉需满足相应情形:

    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

   法院在审查行政诉讼案件时,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作出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导致当事人的合法诉权被不当剥夺,就可以启动抗诉程序。

    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当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者程序遵循上存在错误,并且这种错误已经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时,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抗诉。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批准建设项目,法院却维持了该行政行为,而该建设项目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此时检察院就可以抗诉。

    当事人丧失诉权,且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如果当事人因为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耽误了起诉期限,丧失了诉权,而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裁定又存在错误,检察院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比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驳回起诉,且该行政行为本身确有违法之处,检察院可抗诉。

    其他确有必要进行监督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了检察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的、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的情形,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抗诉。

   

    依申请抗诉的条件

   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时,需要案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检察院才会进行抗诉:

    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法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

   即使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但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包括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监督申请。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申请监督,检察院一般不予受理。

    满足法定申请次数限制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或者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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