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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2 21:18:36
在诈骗罪共同犯罪中,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和考虑因素:
整体责任原则
理论依据 :共同犯罪是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因此各行为人都要对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整体危害结果负责。在诈骗罪中,这意味着所有共同犯罪人都应对共同诈骗行为所获得的全部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仅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负责。
举例说明 :甲、乙、丙三人共同谋划实施诈骗,通过一系列手段骗取了被害人丁 50 万元。那么在认定犯罪金额时,对于甲、乙、丙三人而言,犯罪金额均为 50 万元,而不论他们事后如何分赃,比如甲分得 20 万,乙分得 15 万,丙分得 15 万 ,不影响每个人的犯罪金额认定。
区分主从犯的作用
主犯的认定 :主犯通常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主犯应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诈骗金额承担责任。例如,在一个诈骗团伙中,头目策划整个诈骗方案,指挥手下成员实施诈骗行为,该头目要对整个团伙所骗取的所有金额负责。
从犯的认定 :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虽然从犯也应对共同犯罪的整体金额负责,但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上述三人诈骗案例中,如果丙只是负责帮忙传递一些虚假资料,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虽然其犯罪金额同样认定为 50 万元,但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作用相对较小而从轻处罚。
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理论要点 :即使部分行为人没有直接参与实施全部的诈骗行为,但只要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谋划、预备等环节,或者与其他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协作,就需要对整个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举例 :甲和乙商量好去诈骗丙,甲负责与丙接触实施诈骗行为,乙负责在幕后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甲制作虚假的文件。最终甲成功骗取丙 30 万元,虽然乙没有直接面对丙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其与甲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协作行为,乙也应对 30 万元的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
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金额认定
情况说明 :如果部分行为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实施了额外的诈骗行为并获得了财物,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这部分超出的金额不承担刑事责任。
举例 :甲、乙共同商量诈骗某公司 10 万元,在实施过程中,甲趁乙不注意,又单独骗取了该公司另外 5 万元。那么对于乙来说,其犯罪金额仍认定为 10 万元,而甲的犯罪金额为 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