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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24 02:19:21
一般情况下,小三从男方处获得的赠予款项属于应退还的范畴,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使得无需退还:
男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小额、日常性赠与
具体说明 :如果男方使用的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等),且赠与给小三的是价值较小、具有日常性和一般性的财物,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为小三购买的价值不高的衣服、化妆品、请吃饭等消费,这些通常会被视为一般性赠与,小三可以不用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于小额、日常性赠与,通常被认为是双方在日常交往中的一种情谊行为,符合一般的社会生活常理,法律倾向于尊重这种意思自治,不要求返还。
经过法定程序完成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具体说明 :假如男方通过小三向一些公益事业进行捐赠,并且经过了合法的捐赠程序,这种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小三通常无需退还。此外,如果赠与行为是基于道德义务,比如男方为了弥补对小三曾经的某种亏欠而进行赠与,且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等其他问题,也可能不用退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也就是说,一旦这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小三应当返还。因为这侵犯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