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 机:15507343555
            
微 信:15507343551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光辉街1号汇海国际大厦14楼
时间:2025-05-25 23:03:59
在电动自行车撞人事故中,对于对方基础病、陈旧病是否需要赔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一般不需要赔偿的情况
如果能够明确证明对方的基础病、陈旧病与本次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那么通常不需要对这些基础病、陈旧病本身进行赔偿。
例如,对方本身患有糖尿病,在事故发生后,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和调查,确认糖尿病的病情没有因本次碰撞而加重,或者该疾病的治疗、护理等费用与本次事故无关,那么就不需要对糖尿病相关的费用进行赔偿。
可能需要赔偿的情况
诱发或加重基础病、陈旧病
如果本次碰撞事故诱发了对方基础病的发作,或者导致陈旧病病情加重,那么对于因此产生的额外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合理损失,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被撞者原本有腰椎间盘突出的陈旧伤,平时处于稳定状态,在电动自行车碰撞事故中受到外力冲击,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病情急性发作,疼痛加剧,需要住院治疗。经过医疗机构的诊断和鉴定,确认本次发作与碰撞事故有因果关系,那么侵权方就需要对因病情发作而产生的住院费、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难以区分损伤与基础病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准确区分哪些损害是由事故直接造成的,哪些是基础病导致的。此时,可能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来确定因果关系和参与度。
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按照事故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来确定赔偿责任。例如,鉴定结果表明本次事故对伤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60%,那么侵权方就需要按照60%的比例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