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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深圳市户籍现资不抵债。想咨询破产申请?

时间:2025-04-12 22:19:52

在深圳,个人是可以申请破产的,深圳率先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以下为你详细介绍深圳个人破产申请的相关内容:

   

    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申请流程

    申请

   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 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2. 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3. 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4. 债权债务清册;

   5. 诚信承诺书。

   

    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

   

    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负责召集,一般会讨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重要事项。

   

    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程序进行

    破产清算 :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以清偿债务。经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符合条件的债务人可以免除剩余债务。

    重整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和解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限制和约束

   在破产程序期间,债务人会受到一系列限制,比如限制消费行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出境等。而且,债务人还需要定期向管理人报告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等信息。

   

   如果你有具体的破产申请需求,建议进一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详细的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破产申请相关法律事务,以确保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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