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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8 02:21:2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赔偿内容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方面: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 :指为医治因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损伤或疾病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 :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害赔偿
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的价值;在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被毁坏财物的修复费用或财物本身的价值等。
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 :如因犯罪行为导致生产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等。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可能因案件情况和各地司法实践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