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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30 00:06:32
在我国,彩礼退还问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来处理,一般存在以下几种可全额退还彩礼的情况: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在很多地区,存在先举办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全额返还彩礼。
例如,甲男和乙女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甲男给付乙女彩礼10万元,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此时甲男可以要求乙女全额退还10万元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
办理结婚登记意味着在法律上双方已经成为夫妻关系,但如果登记后由于各种原因,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在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主张全额退还彩礼。
比如,丙男和丁女登记结婚后,丁女因工作原因被派往外地长期工作,两人一直未共同生活。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丙男有权要求丁女全额退还此前给付的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退还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造成了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收受方全额退还彩礼。
例如,戊男家庭本就不富裕,为了给己女彩礼20万元,向亲戚朋友借了很多钱,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难以为继。两人结婚后不久离婚,戊男可以要求己女全额退还20万元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及用途、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全额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