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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7-01 19:05:15
当公司破产时,其债务处理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启动破产程序
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务人(即公司自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的角色类似于清算组。其主要职责包括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公司的营业等。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确认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 :包括宣告破产时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等。但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 :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
清偿债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优先保护。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确保国家的社保体系和税收利益得到保障。
3. 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清算组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各利益相关方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行事,以保障公平、公正地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如果你遇到具体的公司破产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