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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一审判了赔付基数底薪??11个月,合理吗?

时间:2025-07-08 16:30:58

未签劳动合同,一审判决按照底薪为基数计算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是否合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11 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持 11 个月,从这个角度来说,判决 11 个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关于“赔付基数为底薪”

    合理情况

    - 如果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劳动者的收入确实以底薪为主,奖金、提成等其他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并非每月固定发放,且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在计算双倍工资基数时可以以相对固定的底薪作为计算依据,那么以底薪作为赔付基数可能是合理的。

    不合理情况

    - 通常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为标准确定,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除了底薪之外,还有稳定的绩效奖金、提成等收入,仅以底薪作为赔付基数可能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下判决可能不合理。

   

   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二审程序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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