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热线:15507343555
Previous Next


想了解,强制执行都有哪些限制?

时间:2025-07-10 22:20:54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限制

    对执行机构的限制

   执行活动必须由法定的执行机构进行,在我国,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强制执行机关,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实施强制执行行为。而且不同级别的法院和不同地区的法院有明确的管辖分工,执行法院必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开展执行工作。

    对执行当事人的限制

   执行当事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如果要变更或追加执行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时间限制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

   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财产范围限制

    不得执行的财产

   强制执行时必须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例如,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此外,有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或法律明确禁止执行的财产也不得执行,如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奖章、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物品等。

    执行财产的价值限制

   执行的财产价值应当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数额及执行费用相当。如果执行的财产明显超过债权数额及执行费用,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被执行人可以提出异议。

   

    执行措施限制

    措施适用条件限制

   每种执行措施都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适用。例如,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只有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才能采取这些措施。

    禁止超限度执行

   在采取执行措施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例如,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财产的价值,避免低价贱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程序限制

    严格遵循法定程序

   强制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从立案、调查、采取执行措施到执行终结,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程序要求。例如,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