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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0岁以上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时间:2025-10-21 14:50:54

60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伤赔偿情况相对复杂,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标准,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60岁以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60岁以上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或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且被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在工作中受伤应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处理。

    赔偿项目及标准 :与一般工伤赔偿标准相同。

    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 : 评定伤残等级后,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0岁以上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认定为劳务关系 :此类人员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是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来处理。

    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般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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