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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收养小孩需办理什么手续?

时间:2025-05-27 22:43:42

在双方同意收养小孩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一系列手续,以确保收养行为合法有效,切实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具体手续及相关流程:

   

    确定是否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

    收养人条件 :

    -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

    -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送养人条件 :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 :

    -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送养人需提供的材料 :

    -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 法律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 不同送养人还需分别提供其他材料,例如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进行收养协议与公证(可选择)

    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的内容应包括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立的其他内容。

    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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