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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工伤九级应该怎么赔偿?

时间:2025-06-11 09:34:43

工伤九级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赔偿的具体内容:

   

    确定赔偿前提

   -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1.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例如,某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4000元,那么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4000×9 = 36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5000×9 = 45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00×12 = 60000元,再加上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费用,就是该工伤职工可获得的赔偿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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