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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26 14:16:39
在演艺合同中将第一个月工资当作保证金的约定通常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无需遵循这样的约定。以下从法律依据和合同效力两方面来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在演艺合同中,如果双方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将第一个月工资当作保证金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用人单位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效力
约定无效 :由于该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合同中关于将第一个月工资当作保证金的条款是无效的。
劳动者权利 :无效的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无需遵循该条款。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第一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演艺行业存在多种合作模式,若演艺合同中双方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如艺人与经纪公司基于合作分成模式签订的合同),那么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该保证金条款是否有效。如果该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该条款可能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