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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并用于销售注册商标标识 罪名如何确定

时间:2025-11-10 16:02:13

非法制造并用于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的罪名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一、罪名定义与法律依据
  • 罪名定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一般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则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
  1. 主观要件
  • 故意为之:行为人必须明知是伪造或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仍故意制造或销售。此处的“故意”指行为人具有明确的违法意识和非法营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1. 客体要件
  • 侵犯对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破坏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权益。
  1. 客观要件
  • 行为方式
  • 伪造: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仿照真实注册商标标识制造出与其相同的标识。
  • 擅自制造:指具有印制商标标识资格的企业,超出商标权人授权范围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或委托,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包括超越授权委托范围的情况。
  • 销售:指将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包括批发、零售、代售等各种形式的买卖行为。
  • 情节严重:情节的严重性主要依据非法制造、销售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来判断。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的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涉及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的,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分
  1. 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别
  • 行为方式不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主要关注伪造、擅自制造标识的行为,不直接涉及将标识用于商品销售;而假冒注册商标罪则是在商品或服务上非法使用假冒商标。
  • 实例对比:甲工厂专门制造某名牌手机的商标标识并出售,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乙工厂购买假冒商标标识并贴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销售,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1. 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区别
  • 行为对象不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对象是商标标识本身;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对象则是带有假冒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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