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标侵权召回的处罚主要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三方面,具体如下:
一、民事赔偿
- 赔偿损失:商标权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首先,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计算;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若两者均难以确定,则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在上述基础上增加一倍至五倍。
- 消除影响:侵权方需通过公告、声明等方式消除对商标权利人商誉的负面影响。
二、行政处罚
- 责令停止侵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与侵权商标相关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食品,以及在包装、宣传中使用侵权商标标识。
- 没收与销毁:执法部门将没收并销毁查获的侵权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的设备、工具以及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罚款:根据违法经营额的大小,罚款额度有所不同。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从重处罚。
三、刑事处罚
若商标侵权行为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涉及的罪名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具体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