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防爆电器标识造假,将面临多重法律处罚,具体如下:
一、行政责任
- 产品质量法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消防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包括防爆电器)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将依照《产品质量法》从重处罚。若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此类产品,还将面临限期改正、罚款及至停产停业的处罚。具体为: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二、刑事责任
若化工企业防爆电器标识造假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根据销售金额的大小,将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及罚金。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如果销售的假冒防爆电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造成严重后果,将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