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作品复制后,复制人并不享有署名权,署名权专属于原作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署名权的法律定义
- 署名权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署名权是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专属于作者的,不可转让、不可剥夺,且永久有效。
二、美术作品复制与署名权的关系
- 复制行为的性质:复制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指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复制行为本身并不产生新的著作权,也不改变原作品的署名权归属。
- 复制人的权利限制:复制人仅享有按照著作权人的授权进行复制的权利,并不享有在复制件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始终归属于原作者,复制人无权在复制件上标注自己的姓名或冒充作者。
三、署名权的行使与保护
- 原作者的署名权行使:原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及其复制件上署名,以及选择署名的具体方式(如真名、笔名等)。任何未经原作者许可的署名行为均构成侵权。
- 署名权的保护:原作者应积极维护自己的署名权,对于发现的侵权行为,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予以维权,包括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